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利害关系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8]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30][32]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9]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人员协助,保障知情权[3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6][3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20][21]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H股备案上市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