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华盛锂电华盛锂电(SH:688353)2026-03-10 18:01

上市与股份发行 - 公司2022年4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起人股东30名以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7500万股[19] 股东持股情况 - 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6234150股,持股比例21.65%[21] - 沈锦良持股11979900股,持股比例15.97%[21] - 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645850股,持股比例11.53%[21]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的规定,董事会未在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1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5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6][177]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8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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