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华盛锂电华盛锂电(SH:688353)2026-03-10 18:0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定期报告(半年报、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及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 董事、高管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0]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5] - 在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披露进展,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公告结果[15]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将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19] 申报与披露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1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变动申请表并申报公告[19] - 公司需在中期报告和年报的《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证券交易遵守情况[23]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21] 交易程序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交易前需按规定履行通知程序,获批后有效期不超五个营业日[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生效实施[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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