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8][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现金管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质押[1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个交易日内公告[18][1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19]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22]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相关变更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23]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异常情况公告 -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核查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科创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8]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