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600396)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华电辽能华电辽能(SH:600396)2026-03-10 18:4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人员选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提前1 - 2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规则 - 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13] - 无关联关系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委员一年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保存 - 现场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8] 建议处理 - 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23] - 细则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 2022年10月相关细则废止[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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