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002449)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国星光电国星光电(SZ:002449)2026-03-10 18:46

专门委员会组成 - 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由3 - 5名董事组成,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数[4]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 - 专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8] 材料保存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其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5] - 发现财务舞弊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6]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7] 其他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1] - 发展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并提出决策建议[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标准和政策,进行考核[24] -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工作[27] - 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策略和重大风险应对方案[28] 细则执行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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