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3]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项[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项[15]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确认,董事会审议[26] 需关注与披露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信息披露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及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1] -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需另外委任证券事务代表[2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报告披露相关工作[2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32] 重大信息处理流程 - 信息联络人知悉重大事件当日发起《重大信息报告OA流程》向董事会办公室预报和报告[28] - 董事会办公室接收到重大信息后审查并反馈办理意见[28]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董事会办公室编制临时报告并按规定披露[28] 相关人员义务与责任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28]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0] - 公司各部门对外提供未公开重要经营信息等文件需履行《对外数据报送OA流程》[31] - 董事等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备[31]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罚并可要求赔偿[33] 重大事件与交易 - 公司重大事件包括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债务违约等多种情况[16] - 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
国星光电(002449)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