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宏远股份宏远股份(BJ:920018)2026-03-10 19:01

制度审议 - 2026年3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3] 审批要求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75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业务执行 - 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10] - 各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终审批权,所有业务须上报公司审批[12] 决策监督 - 董事会、股东会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日常业务方案[12] - 财务部门是经办部门,负责计划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1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操作合规性[14] 风险管理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20] - 参与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须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和人员应相互独立[18] - 财务部门需及时提交重大风险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跟踪业务进展[24] 信息披露 - 重大风险达规定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信息披露[24]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潜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26] - 披露年报时需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6] 档案保管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2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与日后规定冲突时按届时有效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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