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股票期权759.7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66%[5][26] - 首次授予608.40万份,占0.53%,预留授予151.30万份,占0.13%[5][26] - 首次授予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80.08%,预留授予部分占19.92%[5][26] - 授予(含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8元/份[6][40] -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6人[6][22]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6][30] 实施流程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9]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等工作,否则终止计划[9] - 授予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需在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相关程序,预留权益须在12个月内授出[31] 行权安排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等待期分别为12、24、36、48个月,预留授予分三次行权,等待期分别为12、24、36个月[32] - 可行权日为等待期届满后交易日,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日期及重大事件相关期间行权[33]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15%,第二个行权期20%,第三个行权期30%,第四个行权期35%[35]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20%,第二个行权期35%,第三个行权期45%[35] 业绩条件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6 - 2029年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5%、50%[46]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2027 - 2029年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5%、50%[47] 个人考核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结果为C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48]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51] - 配股时,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51] - 缩股时,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5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52] - 配股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53] - 缩股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53] - 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须大于1[53]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608.40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468.49万元,2026 - 2030年分别摊销968.57万元、1157.18万元、788.69万元、444.74万元、109.31万元[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 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25] - 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23] - 股东会对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4]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变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不得导致提前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特定情况除外)[10] -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需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3][4][7][10]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进行自查[4] - 若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已获授但未行权的期权由公司注销[79]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7]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7] -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退休离职,满足等待期和考核条件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保留行权权利[80][81]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1]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终止激励计划,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71]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72] - 公司有权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72]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股票期权按丧失劳动能力前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纳入行权条件[82]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满足等待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保留行权权利,其余注销[82]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获授股票期权由指定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按身故前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纳入行权条件[82]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满足等待期要求及考核条件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保留行权权利,其余注销[83]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按激励计划及协议规定解决,不明则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84] - 激励计划条款与国家法规冲突,按国家法规执行或调整[87] - 激励对象违规出售激励股票,收益归公司,由董事会执行[87] - 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7] - 激励计划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87] - 普洛药业董事会于2026年3月10日发布相关内容[88]
普洛药业(000739)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