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组成董事会的成 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 基本原则 4.1 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 市场薪酬水平;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 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其他 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4.2 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配; 4.3 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4.4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