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芯原股份芯原股份(SH:688521)2026-03-10 20:1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 二○二六年三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1. 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70 条、13.73 条及 13.74 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草案) 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会上参 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公司必须在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 10 个营业日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 通函;及 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 10 个营 业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2.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a)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以 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股东向公司提出的临时书面 提案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送达公司。 (b) 该书面提案必须:(i) 包括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 须披露的个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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