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芯原股份芯原股份(SH:688521)2026-03-10 20: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含5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四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约每季一次[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正式稿后10日内发出通知并召集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4日和5日发出[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2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5] 决议通过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董事会担保事项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2]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33]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35]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35]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6]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36]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需保密[36]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议事规则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9] - 本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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