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二○二六年三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下 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芯原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