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芯原股份芯原股份(SH:688521)2026-03-10 20:1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二○二六年三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可视情况通过差额选举的方 式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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