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6882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SH:688246)2026-03-10 20:16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负责方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4] 薪酬确定方式 -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非独立董事按任职情况定薪酬[7] - 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高薪酬由多部分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7] 薪酬发放与调整 - 薪酬发放按内部制度执行,为税前金额并代扣代缴相关款项[10]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等[10] 特殊情况处理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11] - 可临时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1] - 财务重述时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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