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马斯集团(0813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与职权 -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2017年12月22日决议成立,职权范围可由董事会修订[1] 成员与主席规定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4] 会议相关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由成员或秘书召集[9] - 通知期不少于七日,续会距原会议不足14日无需通知[11] - 可现场或电子方式举行,成员可通过会议电话参与[12] 决议与汇报 - 只有成员有权投票,决议须出席成员多数票通过[18] - 每次会议结束后向董事会汇报[15] 其他要求 - 主席或成员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回答问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