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募集、上市等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26]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或弥补亏损等情形,中期报告需审计[18] 审议与编制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披露时间并预约[21]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信息报董事会秘书[22]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6] - 参股公司发生影响股价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7] 关联信息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暂缓与豁免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28]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审批表,董事长签字确认,保管期限为十年[3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上交所[32] 内幕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36] - 公司应保证内刊等宣传资料不包含未公开内幕信息,相关材料需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备案[36]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导致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整改,处分责任人[43] 制度实施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45] - 制度未规定的信息披露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有冲突时以后者规定为准[45]
重庆啤酒(600132)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