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60317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超颖电子超颖电子(SH:603175)2026-03-11 18:46

担保额度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此金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 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为关联人担保时,无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会[9] - 其他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特殊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1] - 公司为不同资产负债率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超审议额度[11] 调剂规则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调剂额度[12] - 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能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情况[12] 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并继续担保时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5]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6]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6]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证监会责令整改并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8] - 对外担保专用印鉴章为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由董事会同意的专责人员保管[1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开始实施[18] - 本制度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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