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迪(00910) - 委任公司秘书及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 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SANDI HOLDINGS LIMITED 中 國 三 迪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 910) 委任公司秘書 及 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 重新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 自潘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公司秘書後,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之規定。 提交復牌建議 委任公司秘書 茲提述中國三迪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之公告(「該公 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何詠紫女士(「何女士」)辭任本公司公司秘書(「公司秘書」)。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該公告所賦予之涵義。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潘偉剛先生(「潘先生」)獲委任為上市規則 第3.28條項下之公司秘書,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以填補何女士辭任後之空缺。 潘先生於財務管理、企業管治、公司秘書實務及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