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 - 皖维高新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股票 - 公司符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规定,具备发行条件[1] - 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2] - 发行预案合理可行,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 方案论证 -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论证了必要性和可行性[2] -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显示项目用途合规,不损害股东利益[3] 回报规划 - 公司对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3] - 《未来三年(2026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合规,维护股东权益[3] 资金使用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无违规使用情形[4] 关联交易与要约收购 - 控股股东皖维集团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合规且不损害股东利益[4] - 皖维集团认购新股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承诺3年内不转让可免于要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