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精工东方精工(SZ:002611)2026-03-11 23:16

业绩总结 - 2022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89,270.85万元、474,573.73万元、477,785.56万元[8][9] - 2022 - 2024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50,434.96万元、66,891.45万元、72,850.62万元[9] - 2022 - 2024年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50,592.83万元、65,873.67万元、73,394.24万元[9] - 2022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4,717.79万元、43,324.02万元、50,057.84万元[9] - 2024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96.19万元,2023年为1,048.11万元,2022年为441.74万元[22] - 2024年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223.41万元,2023年为1,734.12万元,2022年为1,086.76万元[22] - 2024年商誉减值损失821.70万元,主要系对万德数科计提[2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东方精工拟出售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和Fosber S.p.A.的100%股权[1] - Fosber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9,625.32万欧元,收益法评估值61,800.00万欧元,增值率542.06%[21] - Fosber亚洲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5,954.22万元,收益法评估值99,391.00万元,增值率522.98%[22] - Tiruña亚洲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134.82万元,收益法评估值3,202.00万元,增值率382.16%[23] 其他新策略 - 2012 - 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此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6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6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64] 承诺相关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承诺方作出的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2] - 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承诺自东方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59] - 除何劲松等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东方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59] - 唐灼林等在担任东方精工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申报离任3个月后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59] - 唐灼林、唐灼棉承诺若税务机关追缴2011年4月起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缴个税等将全额缴纳[59] - 唐灼林等3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若税务机关追缴2010年5月折股涉及个税等将全额缴纳[60] - 天津达晨盛世等合伙企业承诺对合伙人应缴税款等进行代扣代缴[60] - 唐灼林等承诺目前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有竞争的活动[60] - 唐灼林等承诺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期间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有竞争的活动[60] - 唐灼林等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东方精工股份[64] - 唐灼林从2014年12月12日之前六个月至2016年9月4日不减持东方精工股份[64] - 唐灼林等认购的东方精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65] - 东方精工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3日不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Ferretto集团股权收购及增资款项和百胜动力股权收购款[65] - 东方精工将开设银行专户存储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按规定管理[65] -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2月28日,唐灼林等承诺增持期间及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东方精工股份,已履行完毕[66] - 2017年4月25日至2018年4月24日,东方精工承诺完成收购普莱德100%股权12个月内无相关资产买卖计划,已履行完毕[66] - 唐灼林等自2017年4月25日起长期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正常履行中[66] - 唐灼林等2017年收购普莱德100%股权后承诺60个月内不放弃控制权,该承诺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豁免履行[67] - 北大先行等公司自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4日,36个月内不增持东方精工股份,已履行完毕[67] - 北大先行等公司自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4日,36个月内不谋求对东方精工控制权地位,已履行完毕[68] - 北大先行等公司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1月8日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已履行完毕[68] -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收购普莱德100%股权,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期限为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已履行完毕[69] - 若普莱德2016 - 2017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补偿义务,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以普莱德股权认购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中的40%,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后解禁[70] - 若普莱德2016 - 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但已履行补偿义务,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以普莱德股权认购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解禁[70] -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普莱德股权认购取得的东方精工40%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后解禁[70] -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普莱德股权认购取得的东方精工累计80%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四十八个月后解禁(该承诺经2020年5月20日股东大会豁免履行)[71] - 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普莱德股权认购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六十个月后解禁(该承诺经2020年5月20日股东大会豁免履行)[71] - 北京普莱德2016 - 2019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承诺不低于14.98亿元,其中2016年不低于2.5亿元、2017年不低于3.25亿元、2018年不低于4.23亿元、2019年不低于5.00亿元[72] - 2016 - 2018年出现特定情形,补偿义务人按公式计算补偿金额: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年期末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截至当年期末普莱德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2016年至2018年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425,0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补偿金额[72] - 2016 - 2018年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补偿义务人优先以东方精工股份补偿(1元回购),不足现金补足,补偿股份数量=当年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73] - 2019年普莱德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未达承诺,若2016 - 2018年累计达标,2019年补偿金额=2016 - 2019年补偿义务人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2016 - 2019年普莱德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负数为零)[73] - 2019年普莱德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未达承诺,若2016 - 2018年累计未达标,2019年补偿金额=2019年补偿义务人承诺扣非后净利润—2019年普莱德实际扣非后净利润[73] - 2019年末东方精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74] - 2019年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大于2016 - 2019年补偿义务人累计业绩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另行补偿,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现金补足,补偿股份数量=(普莱德2019年末减值金额-2016 - 2019年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74] - 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30个工作日内对普莱德专项审计,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出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减值测试报告[74] - 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每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并书面通知[74] - 触发减值测试补偿条款,公司应在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并通知补偿义务人[75] - 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书面回复[75] - 公司在收到补偿义务人书面同意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75] - 若股份回购注销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以1元价格回购并注销补偿股份,在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5个工作日内过户[75] - 若股份回购注销无法实施,公司在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偿义务人实施免费赠送方案,补偿义务人30个工作日内取得批准并赠送股份[76] - 2016 - 2019年利润补偿期间,涉及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76] - 触发减值测试补偿条款且涉及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在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77] - 2016 - 2018年,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42.50亿元与普莱德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差额[77] - 2016 - 2019年,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47.50亿元与普莱德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差额[77] - 2017 - 2019年,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在关联交易中规范运作,价格参照市场定价[77] - 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承诺业绩承诺期内及届满后五年内,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业务领域不与普莱德竞争,履行完毕[78] - 北京普莱德原股东承诺截至协议签署日未签一致行动协议,将来也不签,正常履行中[78] - 唐灼林、唐灼棉、余文芳承诺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履行完毕[78] - 何卫锋等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正常履行中[78] - 唐灼林、唐灼棉承诺自2019年11月25日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正常履行中[79] - 唐灼林、唐灼棉承诺自2019年11月25日起避免同业竞争,正常履行中[79] - 承诺方避免与上市公司竞争业务,不收购竞争企业,新业务需经同意[80] - 承诺方避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80] - 承诺方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80] - 承诺方违反承诺致上市公司损失需全面及时足额赔偿[80] - 承诺方不越权干预东方精工经营管理,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81] - 若东方精工制度与规定不符,承诺方按要求出具补充承诺[81] - 承诺方违反填补回报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需担责[81] - 2019年11月25日起至交易实施完毕,承诺方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81] - 承诺期限自2019年11月25日起长期[80][81] - 部分承诺正常履行中,部分承诺履行完毕[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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