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上海锐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精工东方精工(SZ:002611)2026-03-11 23:16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在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7] 合规情况 - 自首发上市后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承诺方承诺无不规范、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情形[8] -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情形[9] -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9]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最近三年无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0]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最近三年无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11]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最近三年无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其他有权部门调查情形[11] 股份锁定 - 部分承诺方2011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29日锁定东方精工股份[18] - 部分自然人股东2011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29日锁定东方精工股份[18] - 部分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东方精工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申报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出售不超总数50%[18] - 建投投资等认购的东方精工非公开发行股份自2019年3月3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5] 税务责任 - 唐灼林、唐灼棉自2011年4月10日起对2007年12月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税等费用承担责任[19] - 唐灼林等31名自然人股东自2011年4月10日起对2010年5月折股涉及个税等费用承担责任[19] - 天津达晨盛世、创世自2011年4月10日起对东方机械折股涉及个人所得税履行代缴义务[19][20]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部分承诺方自2011年8月18日起长期避免与东方精工同业竞争[20] - 唐灼林等承诺自2017年4月25日起长期规范与东方精工的关联交易[26] - 北大先行等公司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1月8日规范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23] - 北大先行等公司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1月8日避免同业竞争,让渡商业机会[24] - 北大先行等公司承诺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原则,履行信息披露和回避义务[23] - 北大先行等公司承诺保持普莱德独立运营,避免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29] 业绩承诺 - 唐灼林、唐灼棉承诺2013 - 2016年业绩承诺期内,若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经调整净利润,承担对价调整金额[21] - 北大先行等承诺普莱德2016 - 2019年累计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4.98亿元,各年分别不低于2.5亿、3.25亿、4.23亿、5.00亿元[32] 利润分配 - 东方精工2012 - 2014年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21] - 东方精工2015 - 2017年利润分配可采用多种方式,符合条件优先现金分红[22] - 2015 - 2017年符合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30%[23] 重大事项 - 东方精工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2月17日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2] - 东方精工2017年4月25日起12个月内无向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和置出主营业务相关资产计划[26] - 东方精工收购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80%股份[25] - 东方精工完成收购普莱德100%股权[26] 股份解禁 - 北大先行、北汽福田等以普莱德股权认购取得的东方精工40%股份,24个月后解禁[30] - 北大先行、北汽福田等以普莱德股权认购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股份,36个月后解禁[30] - 北京汽车、宁德时代等以普莱德股权认购取得的东方精工股份,36个月后解禁[30] - 青海普仁以普莱德股权认购取得的东方精工80%股份,48个月后解禁(经豁免期限不足48个月)[31] - 青海普仁以普莱德股权认购取得的东方精工剩余股份,60个月后解禁(经豁免期限不足60个月)[31] 业绩补偿 - 2016 - 2018年普莱德出现特定情形,补偿义务人需支付补偿金额[32] - 2016 - 2018年补偿义务人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 - 截至当年期末普莱德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2016 - 2018年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425,000万元 - 以前年度累计补偿金额[32] - 2016 - 2018年若普莱德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补偿义务人优先以东方精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现金补足[33] - 2019年若普莱德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未达承诺,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分情况而定[33] - 2019年末东方精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34] - 若2019年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大于2016 - 2019年累计业绩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另行补偿[34] - 2016 - 2018年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42.50亿元与普莱德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差额[37] - 2016 - 2019年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47.50亿元与普莱德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差额[37] 其他承诺 - 唐灼林、唐灼棉自2011年8月15日起对狮山分公司搬迁损失负责[20] - 唐灼林、唐灼棉承诺若东方精工或威科东盟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将无条件全额承担责任[21] - 唐灼林等承诺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东方精工股份[24] - 唐灼林承诺2014年12月6日至2016年9月4日不减持东方精工股份[24] - 东方精工承诺2015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3日不使用募资支付Ferretto集团股权收购及增资款项、百胜动力股权收购款[25] - 唐灼林等承诺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2月28日增持期间及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东方精工股份[26] - 唐灼林、唐灼棉承诺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不放弃东方精工实际控制权[27] - 北大先行等公司承诺自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24日不增持东方精工股份[22] - 福田汽车等公司承诺自新增股份登记名下起36个月内不谋求东方精工控制权[28] - 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北京普莱德规范与宁德时代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定价[38] - 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北大先行在业绩承诺期及期满五年内不与普莱德竞争[38] - 自2016年7月28日起北京普莱德原股东未且不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试图改选东方精工董事会[38] - 2017年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唐灼林等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8] - 余文芳承诺至2018年4月18日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正常履行中[39] - 何卫锋等承诺自2019年11月25日起长期对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作出相关承诺,部分人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承诺到期时间依具体内容确定[39] - 唐灼林、唐灼棉承诺自2019年11月25日起长期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正常履行中[39][40] - 唐灼林、唐灼棉承诺自2019年11月25日起长期避免同业竞争,正常履行中[40] - 唐灼林、唐灼棉承诺自2019年11月25日起长期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正常履行中[41] - 唐灼林、唐灼棉承诺自2019年11月25日起长期不越权干预东方精工经营管理,正常履行中[41] - 若东方精工相关制度及承诺与规定不符,将按要求出具补充承诺[42] - 承诺方违反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并造成损失,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2] -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承诺方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