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300337)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银邦股份银邦股份(SZ:300337)2026-03-12 16:00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公告,发行文件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情况[9]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3]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在规定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说明文件[15] - 出现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或半年度报告时披露变更内容,无法按时披露则在定期报告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18]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20]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20] - 更正未经审计财务信息,同时披露更正公告及更正后信息;更正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20]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21]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23] - 进入破产程序,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23] - 向法院提交破产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25] 信息披露内容 - 发行文件至少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募集说明书等[10] - 存续期内发生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等及时披露[15]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5]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6]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6]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4]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控股股东等亦应承担相应义务[29] - 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33] 信息披露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汇报责任人[34]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报告信息[36]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监督机制[37] - 定期报告编制经职能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等多环节审批[39] - 临时报告需信息披露责任人及时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审核披露[40][4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与外部信息沟通[43]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资料存档期限为10年[45] - 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严控知情人范围[48][49] - 信息披露出现差错视情节追责[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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