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强力新材强力新材(SZ:300429)2026-03-12 15:44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5] 补选规定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信息申报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2]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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