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资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资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监管协议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资金使用要求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9]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需归还专户,无法归还应按要求审议并公告[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质押[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资金检查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专项报告[2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29]
科创信息(300730) -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