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3] - 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监管部门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具体沟通措施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6]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6] - 可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座谈沟通[6]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8] 调研管理规定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单位证明、身份证并签署承诺书[10]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的应对措施[11]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答复问题应公平、谨慎、客观[12]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不得对股价作出预测[13] 调研采访参照执行 - 公司及控股股东等接受新闻媒体等调研或采访参照制度执行[14] 工作负责部门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15] 违规与档案管理 - 公司及其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违规行为[16]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7] 活动记录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等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改[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20] 原制度废止与解释 - 公司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生效日起废止[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公司与日期信息 - 公司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1] - 文件日期为2026年3月12日[21]
科创信息(300730) -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