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等[3]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 - 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4]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3] 人员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7]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27]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请董事会审议[33] - 临时公告由相关责任人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34]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披露[34] 监督管理 - 公司内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活动[42] - 公司应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未公开信息[4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42]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6]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46] 生效与废止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废止[48]
科创信息(300730) -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