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股权与治理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或能控制董事会,参股子公司持股不超50%且无控制影响[2] - 公司提名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5] 子公司文件与报备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在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6] - 子公司重要文件保管期不少于10年[8] 人员管理 - 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11] - 子公司薪资政策应以公司为参考并报公司备案[12]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接受公司财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14] - 子公司全面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14]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并接受审计[14]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经公司批准[14] 交易审批 - 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公司批准[16] - 子公司重大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公司[26] - 子公司重大事项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公司[26] - 子公司重大事项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公司[26] - 子公司重大事项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公司[26] - 子公司重大事项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公司[26]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30] - 子公司董事长等调离子公司时实施离任审计[30] 绩效考核 - 公司对子公司负责人实施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32] - 子公司应制定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33] - 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并奖惩[33] 责任追究 - 子公司董高人员履职不当公司有权要求处罚并担责[33] - 子公司违规财经法规公司有权追责处罚[33] 参股子公司管理 - 参股子公司应健全治理结构诚信经营[35] - 公司委派股东代表参会审议事项应事先沟通并表决[35] - 公司派出董事应督促参股子公司提供财报[3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7]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制度施行后原《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废止[38]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