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600211) - 西藏药业反舞弊、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员工及合作方,子公司参照执行[2] 决策监督执行 - 董事会是反舞弊等工作最高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管理层负责执行[5] 禁止行为 - 禁止伪造财务资料、侵占资产等舞弊行为[9] - 禁止收受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10] - 禁止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10] 防控措施 - 事前预防包括制度、合作方防控和合规宣导[12] - 事中管控包括流程和监督管控[12] 举报相关 - 举报渠道有电话、邮箱、邮寄地址[15] - 举报处理流程含线索受理等环节[15] 调查原则 - 调查坚持实事求是等原则,全面收集证据[16] 违规处理 - 员工违规处理措施有警告、解除合同等[19] - 董事及高管违规处理措施有警告、免职等[19] - 合作方违规处理措施包含暂停合作、终止协议等[19] 责任追究 - 部门未履职致违规或损失,追究负责人及责任人责任[20] 处罚规定 - 不知情被动参与违规且无不当利益和损失可免责[20] - 主动报告违规等情况可从轻或减轻处罚[20] - 故意违规等情况从重处罚[20] 制度修订施行 - 制度适时修订,方案报董事会审议[24] -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