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SZ:300480)2026-03-12 19:32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首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非首次公开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9]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4] - 重大事项出现或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日之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8]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9] - 公司对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9] - 公司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19]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19]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20]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重大事项[16]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重大事项[16]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重大事项[16] - 公司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需披露重大事项[16] 信息披露制度相关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在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或半年度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8]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6] - 全体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9]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汇报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29] - 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提供信息需审批[39] 信息披露流程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控和监督机制[30]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职能部门、信息披露部门、董事长、董事会等审批后披露[32] - 临时报告需信息披露责任人及时上报,经审核、审批后披露[3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与投资者等沟通及安排参观[35] 信息存档与保密 - 信息披露资料存档期为10年[37] - 公司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严控知情人范围[42]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将追究责任人责任[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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