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德明 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