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帝尔激光帝尔激光(SZ:300776)2026-03-12 2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除豁免至少一名常居香港[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8]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9] - 行使部分职权和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年度述职报告含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自首次公开发行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27]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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