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帝尔激光帝尔激光(SZ:300776)2026-03-12 20:46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根据其拟定的考核标 准,进行监督和核实其实施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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