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600561) - 江西长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江西长运江西长运(SH:600561)2026-03-13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 - 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成[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其报告工作,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0] -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等问题时,督促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12]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应通报董事会或报告股东会并披露,也可直报监管机构,还可提解任建议[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17]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每位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4]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5] - 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5] 工作细则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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