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600561) - 江西长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 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以及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