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600561) - 江西长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修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