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 -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9007.292129万元人民币[9]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5,254,353元人民币[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5,254,353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 王进军出资4338万元,持股4338万股[14] - 王孝军出资480万元,持股480万股[14] - 王武军出资660万元,持股660万股[1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以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请求相关方提起诉讼或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 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7名董事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9]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3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非独立董事[4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1]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6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6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68]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6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0]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82] -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82] - 总裁以及副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8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8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9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9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9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9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1]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信息[10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7]
王子新材(002735) - 公司章程(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