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5]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0]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相关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3] 其他规定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为3人[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32]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7]
王子新材(00273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