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603233)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大参林大参林(SH:603233)2026-03-13 19:01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核准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38902099元[7]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1.0元[12] 股权结构 - 截止2013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271293355.29元,折股比例1:0.73720936,折为股本20000万股[12] - 柯云峰持股59429921股,持股比例29.7150%;柯康保持股48514222股,持股比例24.2570%;柯金龙持股59429921股,持股比例29.7150%[12] - 公司股份总数113890209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38902099股,其他种类股0股[13] - 柯舟持股10915700股,占比5.4579%;邹朝珠等3人各持股4325892股,各占比2.1629%;柯秀容持股2183140股,占比1.0916%;广州拓宏等4家投资合伙企业各持股1637355股,各占比0.8187%[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需经股东会决议,部分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诉讼[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按规定提起诉讼[2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作出决议[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十日内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40][41][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73] -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或要求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7] - 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7] 独立董事与各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0]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91] - 提名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9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3]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现金方式优先[103]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0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0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困难公司[124] -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124]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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