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兴业银锡兴业银锡(SZ:000426)2026-03-13 20:16

ESG委员会组成 - ESG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5] -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临时会议主席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签发通知并于召开前三日发资料,全体同意可豁免要求[15] - 会议议题应在召开前三日确定,由ESG工作组提供给主席[12] - 主席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资料提供给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3]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 - ESG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资料并提交提案[12] - ESG工作组根据董事会要求或委员提议确定会议议题,提议用书面形式[12]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工作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废止[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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