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兴业银锡兴业银锡(SZ:000426)2026-03-13 20:16

委员会构成 - 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定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不受通知时间限制[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5] 委员会职责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搜寻合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提建议[6] - 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6] -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6]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执行[17] -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18]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 日期 - 日期为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19]

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