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5] 股东提案与候选人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董事会对涉及投资等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审计结果[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19]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9]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43] - 特定事项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需特别决议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需特别决议[44] - 股东会就关联事项做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做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股东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应将候选人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和内蒙证监局[20] - 董事会应向参会人员提供股东会相关文件资料[21] - 股东出席股东会需持相关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22][23][24]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且至少提前24小时备置[24][25]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有特定情况的出席资格无效[25][26] - 公司负责制作出席人员签名册[28] - 召集人和律师共同验证股东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登记终止[29] - 股东会应在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31] - 股东会通知应明确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程序[31] - 股东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8]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被主持人责令退场或中途退场未填表决票的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9] - 不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人员在本次会议中的投票无效[40]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等[4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5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年度股东会和特定提议召开的股东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会审议特定事项时也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44][45] - 股东会主持人可根据情况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可宣布散会[5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4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5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组织实施[5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6] - 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57] - 董事长对股东会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57] - 公司信息披露主要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秘书为新闻发言人[57]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59]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6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1]
兴业银锡(0004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