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7]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7] - 香港联交所定义的关连人士包括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主要股东[9]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持续关连交易 - 持续关连交易须订立书面协议,期限一般不超三年[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4]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人数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15]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政府定价、指导价、参考独立第三方价格等原则[16] 协议执行 - 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执行中更改主要条款需重新确定审批权限并履行程序[18]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信息管理 - 证券部建立关联人信息库,各部门和子公司及时通报关联人信息变动[20] 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按规则及时披露,披露时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2]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协议内容等[24] 责任追究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应追究责任,造成损失需赔偿[26] 文件要求 - 交易需提供政府批文、中介机构专业报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等[27] 资源保护 -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的损失[28]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0] - 制度中“关联关系”等含义包含《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30] - 关连交易指公司与关连人士及特定第三方的交易[30] - 制度中“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兴业银锡(0004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