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兴业银锡兴业银锡(SZ:000426)2026-03-13 20: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或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合同采购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产品销售等合同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涉案金额超5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9] 内部报告制度 - 内部事项报告制度和指定事项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备案[15] -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书面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15] -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事项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15] - 公司董事等了解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5]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1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等由其承担责任[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部分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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