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章程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SH:600400)2026-03-13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9137.1852万元[8] - 公司发起人1998年9月以净资产折股出资12952.3万股[1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12952.3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9137.1852万股,股本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5][26] - 股东对违法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7] - 公司对外担保等多种情形超一定比例须经股东会审议[37][39]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4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标准不满一定比例,董事会可决策[7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67][68][6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0][91] 经理相关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2名,经理每届任期三年[94] - 经理在交易额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标准内有交易决策权[94][9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04] 其他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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