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001219) - 公司章程
青岛食品青岛食品(SZ:001219)2026-03-13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220万股,于2021年10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887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498375亿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864.45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集体股4070万股,占比83.67%;社会法人股320万股,占比6.58%;内部职工股474.45万股,占比9.75%,出资时间为1992年11月12日[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498375亿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有问题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9][30] -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27]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31]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补选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66] - 公司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66]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1]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6] - 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时不得公开发行股份[11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1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6]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20天事先通知[125]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3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2][13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6]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136]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3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37] - 债权人接到通知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37]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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