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东吴证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海证券83.77%的股权[2] 合规与处罚 - 2025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向东吴证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5] - 标的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5号),近三年除此外无行政处罚[19] 承诺事项 - 上市公司承诺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采取充分必要保密措施[6] - 上市公司董监高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6] - 上市公司董监高承诺若信息违规被调查,暂停转让股份并锁定[6] - 上市公司董监高承诺不存在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处罚或追责而不得参与重组情形[7] - 上市公司董监高承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情形[7] - 上市公司董监高承诺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处罚,最近一年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7] - 上市公司董监高承诺最近两年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重大民事诉讼仲裁[7] - 上市公司董监高承诺交易期间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7]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认为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8] - 交易期间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减持计划[9] - 公司为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9] - 若信息违规被调查,公司暂停转让股份并申请锁定,违规则锁定股份用于赔偿[9]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及不得参与重组的情形,最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或刑事责任[9] - 公司不存在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公开谴责[10] -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续规范与东吴证券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10] - 公司不以显失公允条件交易,杜绝非法占用资金、资产,不要求违规担保[10] - 公司规范交易承诺适用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10] - 交易完成后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保证东吴证券资产独立完整[10] - 公司保证东吴证券在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10] - 公司承诺保证东吴证券资产、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11] - 蜀道投资集团承诺企业及相关人员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等情形[13]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相关主体不存在内幕交易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13] - 交易对方保证对本次交易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若承诺不真实或未遵守将承担法律责任[13] - 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4] - 公司向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或副本资料,副本与原件一致,签名、印章真实[14] - 若信息存在问题被立案调查,公司将暂停转让股份,2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否则授权相关方锁定[14] - 若调查有违法违规情节,公司锁定股份用于投资者赔偿[14] - 公司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违规造成损失将赔偿[14] - 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无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情况[15] - 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除外)、刑事处罚,未涉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15] - 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15] - 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五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情况[15] - 公司承诺所述情况客观真实,违规将承担法律责任[15] - 常州相关公司对标的资产出资全部缴足,实缴出资为自有资金,产权完整[16] - 常州相关公司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无信托等代持情形[16] - 常州相关公司除股份限售外,标的资产无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16] - 常州相关公司承诺交易协议生效后及时进行标的资产权属变更[16] - 苏州相关公司对标的资产出资全部缴足,实缴出资为自有资金,产权完整[16] - 苏州相关公司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无信托等代持情形[16] - 苏州相关公司标的资产存在质押,承诺在约定期限前解除质押无障碍[16] - 苏州相关公司承诺交易协议生效后及时进行标的资产权属变更[16] - 其他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出资全部缴足,实缴出资为自有资金,产权完整[16] - 其他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无信托等代持情形[16] - 常投集团等公司承诺交易协议生效后及时进行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承担因自身原因产生纠纷的全部责任[17] - 常投集团等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因配股等增持部分也遵守锁定安排[17] - 部分承诺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5%以上(含),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未达5%则12个月内不转让[17] - 常投集团等公司及机构类股东、自然人股东均采取保密措施,遵守保密义务,配合收集内幕信息人员信息,无内幕交易行为[17][18] - 标的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9] - 标的公司及控制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或因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19] - 公司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最近十二个月内无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等重大失信行为[20] - 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及违规内幕交易等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20] - 公司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与上市公司等无关联关系[20] - 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无重大失信行为[20] - 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21] 其他 -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认定标准为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5] - 公告日期为2026年3月14日[22]
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