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60155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吴证券东吴证券(SH:601555)2026-03-13 20:4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7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 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 后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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