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流程 - 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36] - 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36] - 2026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相关授权议案[37] - 2025年12月16日上交所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发行申请符合要求[38] - 2026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38] - 2026年3月6日向17名发行对象发出获配及缴款通知书[39] 发行结果 - 截至2026年3月10日16:00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49,999,993.43元[39] - 截至2026年3月11日发行35,685,963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934,311.39元[39] -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A股,每股面值1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4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2026年3月3日,发行价格为12.61元/股,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13.60%[44]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540,540股[45]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685,963股,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47]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限售期为6个月[48] 发行对象情况 - 青岛高创澳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数2,379,064股,获配金额29,999,997.04元,限售期6个月[59] - 济南建投山工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数1,189,532股,获配金额14,999,998.52元,限售期6个月[59] - 德清升华立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数1,982,553股,获配金额24,999,993.33元,限售期6个月[59] - 绍兴上虞舜越控股有限公司获配股数1,189,532股,获配金额14,999,998.52元,限售期6个月[5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1,189,532股,获配金额14,999,998.52元,限售期6个月[59] -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1,189,532股,获配金额14,999,998.52元,限售期6个月[59] - 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数2,379,064股,获配金额29,999,997.04元,限售期6个月[5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9,833,465股,获配金额123,999,993.65元,限售期6个月[59] - 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2,379,064股,获配金额29,999,997.04元,限售期6个月[59] -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配股数1,189,532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75] - 台州市交投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获配股数1,189,532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76] - 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获配股数1,189,532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78] - 倪政顺获配2,379,064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79] - 俞逸修获配1,586,042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80]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配股数1,189,532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81]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数872,327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83] 股权结构变化 - 2025年12月5日正裕企业管理向于乐控股等合计转让984905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完成过户登记[94] - 发行前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152141426股,占比63.41%[94] - 模拟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170096282股,占比61.69%,限售股21728785股[95]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增加3568596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6] - 发行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发行后为35685963股,占比12.94%[98] - 发行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33268股,占比100%,发行后占比87.06%[98] - 发行前总股本240033268股,发行后为275719231股[98] - 发行前郑氏三兄弟持股143764797股,占比59.89%,发行后占比52.14%[98] 其他情况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无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99] -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100] -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101] - 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和管理关系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也无重大变化[103] -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104] -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及结果符合规定[107] -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核查,确认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11] - 联席主承销商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核查,确认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15] - 发行人律师确认《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119] - 审计机构确认《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129] - 验资机构确认《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133] - 备查文件包括中国证监会批复、保荐人报告、法律意见书、验资报告等[135]
正裕工业(603089) -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