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 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 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之《企业 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苏州天 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 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人员构成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所有董事会成员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 当的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 多项因素(合称"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 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 年龄、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 服务年期等;(b)资格,包括在 ...